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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工的通知

  (五十六)以增强公共服务能力为核心,加快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建立专利、商标、版权等综合性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负责)
  (五十七)培育壮大动漫等核心版权相关产业,支持版权贸易,创办综合性国际化版权交易中心,促进版权产业发展。(市版权局牵头)
  (五十八)健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扶持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代理、咨询、评估、鉴定、交易等中介服务,培育一批骨干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牵头)
  (五十九)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培育计划。建设市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制定培训计划,广泛开展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法律从业人员等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业务培训。建立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库。(市知识产权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负责)
  (六十)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和普及活动。举办多形式、多层次知识产权专题报告和讲座。(市委宣传部牵头)
  (六十一)研究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引进政策措施。(市人力社保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六十二)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在高等院校开设知识产权相关课程。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成立知识产权学院,在相关学科中拓展知识产权研究方向,开展知识产权相关硕士、博士培养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计划,将知识产权内容纳入中小学校本课程。(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六十三)加强区域和国际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市知识产权局牵头)
  (六十四)完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奖励机制,提高对国家专利奖、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奖励额度。建立对重大版权、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激励机制。(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农委、市质监局负责)
  (六十五)将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作为职称评定、职级晋升以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创新基地认定、考核的重要条件。提高高校和院所的自主知识产权数量。进一步加强高校和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的规范化管理,强化专门机构和人员配置,完善规章制度。(市教委、市科委负责)
  十、评估与考核
  (六十六)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企业集团要按照《纲要》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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