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六)建立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对涉及重点企业、行业的重大知识产权争端和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提供维权援助。(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负责)
(四十七)加强商业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深化正版正货行动。(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八、实施知识产权科学管理工程
(四十八)建立和完善与专利、商标、版权等国家知识产权相关主管部门的合作会商制度。(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牵头)
(四十九)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加强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形成相关部门协调有序、联动有力、齐抓共管的知识产权工作新格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牵头)
(五十)加强区县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规范区县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加强人员配备。(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五十一)开展知识产权强区试点工作,制定各具特色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建设区县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加强对区县工业园区、重点企业等开展知识产权咨询、信息服务、维权服务和培训、资金支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五十二)充分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和协调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鼓励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知识产权联盟,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九、实施知识产权支撑体系建设工程
(五十三)制定《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天津市著作权保护条例》及其他知识产权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市法制办、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负责)
(五十四)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导向,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重大项目等的发展要求,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政策与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文化政策等的衔接。(市知识产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务委负责)
(五十五)建立以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为核心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系,将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绩效作为科技项目立项、科技奖励,以及工程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等机构认定和复审的重要条件。(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