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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工的通知

  (二十一)实施"十百千"企业知识产权培育计划。培育10家左右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龙头企业,100家左右参与国际竞争、处于行业先进水平的优势企业,1000家左右能够熟练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骨干企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负责)
  (二十二)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推进计划,深化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推进工程,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系列知识产权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中小企业局负责)
  五、实施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工程
  (二十三)深化专利试点、示范和优势企业创建工作, 快速增加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完成创建300家市级专利试点、500家区级专利试点、100家示范单位、10家优势创建单位,建立一批知识产权战略试点单位。(市知识产权局牵头)
  (二十四)提高市场主体运用商标的综合能力,鼓励企业加强国际国内商标注册,支持企业创立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天津著名商标、天津名牌产品。(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牵头)
  (二十五)围绕新闻出版、计算机软件、动漫娱乐、文学艺术等重点行业,加大版权保护。(市版权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负责)
  (二十六)开展工业品外观设计活动及大赛,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创意产业发展。(市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二十七)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工作,培育具备天津特色的地理标志产品,加大地理标志资源开发力度。(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委、天津检验检疫局负责)
  (二十八)建立健全农业和林业植物新种质创造、保护和管理体系,扩大植物新品种权数量和质量。(市农委负责)
  (二十九)加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有效利用,完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认证登记制度。(市知识产权局牵头)
  (三十)指导企事业单位制定商业秘密管理计划,加强商业秘密特别是企业技术秘密保护工作。(市工商局、市科委、市国资委负责)
  (三十一)加强对天津特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有效利用,建立传统知识数据库,深入挖掘和重点抢救具有天津特色的民间文化,构建合理的遗传资源获取与利益分享机制。(市文化广播影视局牵头)
  六、实施自主知识产权运用工程
  (三十二)加强知识产权评估,研究制定评估标准,规范知识产权评估行为,聚集和发展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十三)鼓励各类主体通过购买、许可、质押、特许经营、知识产权联盟等方式运营知识产权,促进自主知识产权的流动和转化。(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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