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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工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工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0〕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实施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实施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工

  为推进《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实施工作,依据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根据《纲要》确定的战略重点、专项任务、战略措施,现对重点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打造滨海新区自主知识产权龙头
  (一)创新滨海新区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新型知识产权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鼓励探索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管理新模式。(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牵头)
  (二)在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的关键技术领域获得专利权,形成一批著名的商标和影响力较大的版权作品,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为建设研发转化基地服务。(市知识产权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工商局、市版权局负责)
  (三)加强滨海高新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园区"建设,摸索知识产权工作新模式,建设成为全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高地,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滨海高新区管委会、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四)进一步加快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产业化基地建设,提高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和研发转化能力。(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牵头)
  (五)重点引进跨国公司研发中心、国家级大院大所、高等院校和知名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鼓励携带可转化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来津创业发展。(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六)促进滨海新区、中心城区和各区县的知识产权资源流动,形成与区域经济水平相适应的协调发展新格局,制定实施区县知识产权发展规划,促进区域知识产权工作协调发展。(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二、大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七)重点围绕石油化工、电子信息等支柱产业,依托管材加工、汽车等产业技术开发中心,建立健全产学研紧密结合的自主知识产权体系。取得一大批核心专利,形成带动性强、占有率高、国内外影响大的著名商标。(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八)吸引国防科研院所和大企业来津建设自主知识产权航空航天产业化基地。推进与中科院共同建设工业生物技术研发基地。(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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