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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

  (五)实施知识产权科学管理工程。
  (39)深化部市合作会商制度。建立和完善与专利、商标、版权、标准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合作会商制度,共同推进滨海新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新体制和新机制建设,共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共建国家级知识产权产业化基地和人才培训基地。
  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在滨海新区先行先试知识产权相关的体制改革和创新政策。
  (40)健全市和区县两级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市级知识产权相关主管部门的职能,加强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形成相关部门协调有序、联动有力、齐抓共管的知识产权工作新格局。建立区县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规范区县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加强人员配备。实施知识产权强区工程,制定各具特色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建立知识产权统计与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区县知识产权工作的动态监测与评价。
  (41)推进市场化和社会化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和工作协调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其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鼓励建立和积极推进企业知识产权联盟,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网络的形成。加强对重点行业和产业重大知识产权争端及突发事件的知识产权预警研究,建立应急预案。加强品牌危机管理,提供维权援助,有效避免或减轻损失。
  (六)实施知识产权支撑体系建设工程。
  (42)完善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制定《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天津市著作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适时将涉及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职务发明等知识产权的地方立法列入我市立法计划。加强知识产权立法的衔接配套,增强法规和规章的可操作性,不断完善我市经济、商贸、科技、文化等领域法规中的知识产权相关规定。建立以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为核心的科技计划体系,将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绩效作为科技项目立项和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认定和复审的重要条件。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导向,根据重点地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等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政策与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文化政策等的衔接。
  (43)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围绕我市优势产业、新兴产业的发展需要,建设高质量、专业化的专利、商标、版权、标准等信息资源库和分析利用平台。积极推进各种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的整合,建立综合性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全面、便捷、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知识产权投诉举报和维权援助职能,成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成立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加强知识产权法规和政策的研究。
  (44)健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以提升服务能力为导向,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诚信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管理制度,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代理、咨询、评估、鉴定、交易、诉讼、援助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强化中介服务人才职业培训,规范执业资质管理。支持中介服务机构拓展服务功能,提高专业水平,向市场化、多元化、规模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45)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实施"333"知识产权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培养30名左右高级复合型管理和研究人才,300名左右具有较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服务人才,3000名左右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程师,形成一支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人才骨干队伍。将知识产权工作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培训的必修科目,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知识产权学科,建设高水平的知识产权师资队伍,开展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教育。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政策措施,着力引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中介服务人才和高水平研究人才。建立知识产权从业人员技术职称评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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