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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银川市城镇既有建筑抗震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银川市城镇既有建筑抗震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02号)


各辖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办法》,切实做好城镇建筑抗震安全排查鉴定工作,实现城镇建筑基本信息计算机动态管理,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及自治区建设厅《全区城镇既有建筑抗震安全排查工作方案》等规定,现就银川市开展城镇既有建筑抗震安全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内容和方法
  (一)排查范围
  市辖三区城乡2008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使用的民用建筑,主要包括学校、医院、办公楼、商业服务、文化体育等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宿舍公寓等居住建筑两大类。
  (二)排查内容
  1、以栋(户)为基本单位对全市城镇既有建筑的数量(幢数)、建筑面积、结构类型、房屋用途、所处位置、居住户数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房屋安全档案;
  2、建筑物的建造年代。按国家《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修编年代划分建造期间:分为1979年以前、1980年至1990年、1991年至2002年、2003年到2008年四类;
  3、按建筑物定性检查和完好程度综合评价,排查划分为:完好房、基本完好房、局部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四个等级。
  (三)排查方法
  本次排查以整栋(户)建筑为排查基本单元。按照既有建筑所属管理单元,对城镇既有建筑逐栋(户)进行排查登记,逐项填写《宁夏城镇既有建筑抗震安全排查分幢现场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统一收集后,按照《宁夏城镇既有建筑抗震安全排查资料汇总表》的内容进行汇总。排查以整栋(户)建筑为单位建立房屋安全档案,由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使用《宁夏房屋抗震安全排查系统软件》对排查建筑的基础资料进行计算机录入。
  二、排查步骤
  排查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一是研究制定并印发《全市城镇建筑抗震安全排查鉴定工作方案》,召开排查工作协调会,布置分解工作任务,使所有参加排查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排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搞好排查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召开动员会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排查的目的、意义、要求,使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排查工作;三是成立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排查工作专业队伍,编制排查工作小组,明确排查工作职责,落实排查工作经费;四是准备排查鉴定表格、测量用具等排查各种物品资料等;五是组织排查人员技术培训。举办排查人员培训班,使排查人员学习掌握排查要求、《登记表》的填写方法和技术要求、基础资料的录入等。此项工作由银川市抗震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设局)组织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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