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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筹建安徽长江职业学院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筹建安徽长江职业学院的批复
(皖政秘〔2010〕77号)


省教育厅,安徽省长江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筹建安徽长江职业学院的请示》(皖教发〔2010〕4号)悉。根据《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试行办法》(皖政〔2009〕125号)规定和安徽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经研究,同意筹建安徽长江职业学院,筹建期为2年。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安徽长江职业学院(筹)为民办性质,由安徽省长江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创建,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安徽省长江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统筹解决。

  二、安徽省长江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要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实施学校总体规划,加强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力争尽快达到国家规定的正式建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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