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完善信息更新维护、保密审查、发布协调、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等具体工作流程,确保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切实加强群众关注的热点信息公开,围绕行政执法、财政性资金管理和使用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深化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平台,规范信息分类方式、发布格式和展示形式,理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与政府门户网站关系,探索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实现资源整合,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和网站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在线访谈、新闻发布、政府热线、政府公报等公开载体作用,探索利用有线电视网、手机短信等新的公开载体公开政府信息,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的建设和管理,为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四)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意识,准确把握依申请公开处理原则,完善受理、审查和答复程序,规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充分利用各级政务(行政,下同)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增设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建立健全网上依申请公开处理机制,方便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进一步健全监督保障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统计、考评等制度,研究制定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评估核心指标体系,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和网民等参与评价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工作。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年”活动,加强相关制度的宣传和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三、扎实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六)大力推进决策公开。建立健全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专家咨询评估等制度,努力使决策更加科学合理。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向社会公开,努力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开展网络问政,政府网站要开辟专栏,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和完善对网民留言的收集、整理及回复制度,加大跟踪处理和督促落实力度,不断提高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七)清理确认行政权力。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清理审核行政权力,明确管理事项、依据、内容、程序、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权利等,编制行政职权目录,绘制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职权目录除涉密外全部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管理,未向社会公开的管理事项和权限,一律不得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