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金花清感颗粒”纳入我市医疗保险医院制剂报销范围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金花清感颗粒”纳入我市医疗保险医院制剂报销范围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0〕66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加大我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力度,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流感疫情,保障参保人员防控甲型H1N1流感用药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将“金花清感颗粒”纳入我市医疗保险医院制剂报销范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在甲型H1N1流感防控期间,“金花清感颗粒”可以在我市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调剂使用,并纳入医疗保险医院制剂报销范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