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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金花清感颗粒”纳入我市医疗保险医院制剂报销范围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金花清感颗粒”纳入我市医疗保险医院制剂报销范围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0〕66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加大我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力度,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流感疫情,保障参保人员防控甲型H1N1流感用药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将“金花清感颗粒”纳入我市医疗保险医院制剂报销范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甲型H1N1流感防控期间,“金花清感颗粒”可以在我市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调剂使用,并纳入医疗保险医院制剂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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