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适用情形
| 自由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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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时未按照规定留存有关资料、销售凭证的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初次违法,情节轻微的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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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1次整改仍不见效的
| 处以5000~8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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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次整改仍不见效的
| 处以8000~15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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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多次整改仍不见效的
| 处以15000~2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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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售药品的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 违法生产、销售药品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的
|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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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1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
|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3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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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3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符合从重处罚情形的
|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4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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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药品属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或涉案药品被查出有假药的
|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处货值金额5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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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受委托生产的或者他人生产的药品的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 违法生产、销售药品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的
|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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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1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
|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3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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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3万元以上不足4万元,符合从重处罚情形的
|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4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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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的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 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的
|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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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1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
|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3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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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3万元以上不足4万元,符合从重处罚情形的
|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4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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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4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符合从重处罚情形的
|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5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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