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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的通知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自由裁量标准

48

依法取得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或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运输等资格的单位,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许可证明文件的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吊销相应许可证明文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许可证明文件,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的

吊销相应许可证明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20000元罚款。

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许可证明文件,涉案金额1万元以上不足2万元的

吊销相应许可证明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30000元罚款。

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许可证明文件,涉案金额2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

吊销相应许可证明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40000元罚款。

倒卖、转让、涂改、出租、出借许可证明文件,涉案金额3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吊销相应许可证明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50000元罚款。

49

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药品的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没收其全部毒性药品,并处以警告或按非法所得的5至10倍罚款。情节严重、致人伤残或死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毒性药品年度生产、收购、供应和配制计划未经审核批准下达擅自生产、收购的

警告,处以8~10倍罚款。

擅自改变计划自行生产、收购和销售的

警告,处以5~6倍罚款。

非指定药品经营单位从事毒性药品收购、经营和从事配方业务的

警告,处7~10倍罚款。

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单位机构未凭处方调配和销售毒性药品的

警告,处7~8倍罚款。

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单位机构调配毒性药品处方做假的

警告,处6~7倍罚款。

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单位机构调配毒性药品处方剂量超过二日剂量的

警告,处5倍罚款。

50

销售未获得《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的生物制品的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七十四条

涉案金额不足1000元的

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罚款。

涉案金额1000元以上不足3000元的

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3倍罚款。

涉案金额3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

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4倍罚款。

涉案金额5000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5倍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自由裁量标准

51

未经批准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配制制剂的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的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

涉案金额1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

涉案金额3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符合从重处罚情形的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4倍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涉案制剂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或委托不具有配制制剂相应资质或条件的单位配制制剂的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5倍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52

医疗机构制剂室的关键配制设施等条件发生变化未在规定时期内备案的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初次违法,情节轻微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

处5000元罚款。

经处罚仍不改正的

处6000~10000元罚款。

53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对其购销人员进行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建立培训档案的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初次违法,情节轻微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

处以5000~8000元的罚款。

经处罚仍不整改的

处以8000~12000元的罚款。

经2次以上处罚仍不整改的

处以12000~16000元的罚款

因购销人员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以16000~20000元的罚款。

54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未按规定开具销售凭证的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初次违法,情节轻微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

处以5000~8000元的罚款。

经1次处罚仍不整改的

处以8000~12000元的罚款。

经2次处罚仍不整改的

处以12000~16000元的罚款。

因未按规定开具销售凭证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以16000~20000元的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自由裁量标准

55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时未按照规定留存有关资料、销售凭证的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初次违法,情节轻微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经1次整改仍不见效的

处以5000~8000元的罚款。

经2次整改仍不见效的

处以8000~15000元的罚款。

经多次整改仍不见效的

处以15000~20000元的罚款。

56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售药品的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违法生产、销售药品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的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

涉案金额1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3倍罚款。

涉案金额3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符合从重处罚情形的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4倍罚款。

涉案药品属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或涉案药品被查出有假药的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处货值金额5倍罚款。

57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受委托生产的或者他人生产的药品的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违法生产、销售药品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的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

涉案金额1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3倍罚款。

涉案金额3万元以上不足4万元,符合从重处罚情形的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4倍罚款。

58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的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涉案金额不足1万元,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的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

涉案金额1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3倍罚款。

涉案金额3万元以上不足4万元,符合从重处罚情形的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4倍罚款。

涉案金额4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符合从重处罚情形的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5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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