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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的通知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自由裁量标准

37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销售、库存数量以及流向的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批发资格。

初次违法,情节轻微的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逾期不改正,未进行报告的

责令停业,并处以20000~30000元的罚款。

已报告但有虚报、暪报情节的

责令停业,并处以30000~40000元的罚款。

未按规定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业,并处以40000~50000元的罚款。

38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专用账册的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批发资格。

初次违法,情节轻微的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逾期不改正,未按要求进行储存,违反其中一项规定的,或者未按规定建立、保存专用账册的

责令停业,并处20000~30000元罚款。

逾期不改正,未按要求进行储存,违反其中二项以上规定的,或者建立虚假账册的

责令停业,并处30000~40000元罚款。

未按规定储存,或者未按规定建立、保存专用账册,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业,并处40000~50000元罚款。

39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批发资格。

初次违法,情节轻微的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未按规定销毁,品种1个或货值1000元以下的

责令停业,并处以20000~30000元的罚款。

未按规定销毁,品种2个或货值1000~3000元的

责令停业,并处以30000~40000元的罚款。

未按规定销毁,品种3个以上或货值3000元以上,或造成药品数量难以核实、可能流失的

责令停业,并处以40000~50000元的罚款。

40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违反规定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或者因特殊情况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依照规定备案的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批发资格。

初次违法,情节轻微的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逾期不改正,调剂的品种1个或货值1000元以下的

责令停业,并处以20000~30000元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调剂的品种2个或货值1000~3000元的

责令停业,并处以30000~40000元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调剂的品种3个以上或货值3000元以上的

责令停业,并处以40000~50000元的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自由裁量标准

41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储存、销售或者销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药品;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资格。

初次违法,情节轻微的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药品。

未按规定存储、销售或者销毁,逾期不改正,涉案货值金额500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药品,责令停业,并处以5000~8000元的罚款。

未按规定存储、销售或者销毁,逾期不改正,涉案货值金额500~1000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药品,责令停业,并处以8000~15000元的罚款。取消其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资格。

未按规定存储、销售或者销毁,逾期不改正,涉案货值金额1000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药品,责令停业,并处以15000~20000元的罚款。取消其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资格。

42

需要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为原料的药品生产企业和非药品生产企业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没收违法购买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或者停止相关活动,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初次违法,情节轻微的

没收违法购买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逾期不改正,违法购买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涉案药品货值金额1000元以下

责令停产或者停止相关活动,并处以20000~30000元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违法购买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涉案药品货值金额1000~3000元的

责令停产或者停止相关活动,并处以30000~40000元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违法购买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涉案药品货值金额3000元以上的

责令停产或者停止相关活动,并处以40000~50000元的罚款。

43

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货值金额1000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20000~30000元的罚款。

货值1000~3000元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30000~40000元的罚款

货值3000元以上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40000~50000元的罚款。

44

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资格的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由原审批部门撤销其已取得的资格,5年内不得提出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申请;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法吊销其许可证明文件。

提供虚假的质量管理文件、储存设施及相应的安全管理设施等资料的

由原审批部门撤销其已取得的资格,5年内不得提出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申请,有许可证的吊销其许可证,处10000~20000元罚款。

提供虚假的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研究批准文件、主要生产经营设施等资料的

由原审批部门撤销其已取得的资格,5年内不得提出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申请,有许可证的吊销其许可证,处20000~30000元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自由裁量标准

45

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假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取消其定点生产资格、定点批发资格或者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资格,并依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销售假麻醉药品情节轻微,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的

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

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销售假麻醉药品货值金额不足1000元的,或者有伪造供货方资质证明的

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4倍的罚款;取消其定点经营资格。

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销售假麻醉药品货值金额1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

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4.5倍的罚款;取消其定点经营资格。

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销售假麻醉药品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5倍的罚款;取消其定点经营资格。

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劣精神药品情节轻微,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的

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

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劣精神药品货值金额不足1000元的,或者有伪造供货方资质证明的

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5倍的罚款;取消其定点经营资格。

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销售劣麻醉药品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取消其定点经营资格。

46

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其他单位使用现金交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交易的药品,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现金交易金额1000元以下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交易的药品,并处50000~70000元的罚款。

现金交易金额1000~3000元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交易的药品,并处以70000~80000元的罚款。

现金交易金额3000元以上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交易的药品,并处以80000~100000元的罚款。

47

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报告的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八十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及时报告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及时报告但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7500元罚款。

既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又未及时报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7500~1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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