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的通知
(甘食药监法〔2009〕192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管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工作方案》精神,在医疗器械、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新法规未出台之前,先制定了《甘肃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该标准已经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试行。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法规监督处反映,以便修订完善。

  附件:甘肃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甘肃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自由裁量标准

1

无证生产、销售药品、配制制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轻微,生产、销售金额不足1万元,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的

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2倍罚款。

生产、销售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足2万元的

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3倍罚款。

生产、销售金额在2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符合从重处罚情形的

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4倍罚款。

生产、销售金额在3万元以上不足4万元,符合从重处罚情形的

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5倍罚款。

2

生产、销售假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轻微,生产、销售金额不足5000元,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的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罚款。

生产、销售金额在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5倍或3倍罚款。

生产、销售药品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足2万元,或有骗取、伪造生产、经营资质证明,或违法夸大药品疗效情节的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3倍罚款。

生产、销售药品金额在2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符合从重处罚的情形的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4倍罚款。

生产、销售金额在3万元以上不足4万元,情节严重的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5倍罚款;有药品批准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自由裁量标准

3

生产、销售劣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轻微,生产、销售金额在1万元以内,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的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倍罚款。

生产、销售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足2万元的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

生产、销售金额在2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或2.5倍罚款。

生产、销售金额在3万元以上不足4万元,符合从重处罚的情形的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5倍或3倍罚款。

生产、销售金额在4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情节严重的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3倍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许可证。

4

知道或应当知道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收入在1000元以内,符合从轻处罚情节的

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50%的罚款。

违法收入在1000元以上,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的

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1或1.5倍的罚款。

违法收入在1000元以上,符合从重处罚情形的

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2倍的罚款。

以逃避追查为目的,运输、保管正在被查处的假劣药品的

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3倍的罚款。

5

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

违反质量管理规范中个别条款,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5000~8000元的罚款。

违反质量管理规范中的较多条款、在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状态下生产、经营持续时间达3个月以上或经2次整改仍不见效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8000~15000元的罚款。

违反质量管理规范中的较多重要条款、在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状态下生产、经营持续时间达6个月以上的,或经多次整改仍不见效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15000~20000元的罚款。

违反质量管理规范中的较多重要条款、在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状态下生产、经营持续时间达10个月以上,经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改正,情节严重的

处以20000元的罚款;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自由裁量标准

6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购进国家没有纳入许可证管理的原料、辅料除外)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在1万元以内,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的

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

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在1万元以上,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的

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2倍或3倍罚款。

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在1万元以上,符合从重处罚情形的

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或4倍罚款。

明知供货方无生产经营资格,故意从非法渠道购药或从非法渠道购进特殊管理药品的

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4倍或5倍罚款;吊销许可证或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7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违法所得1万元以内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30000元罚款。

伪造、变造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30000~60000元罚款。

伪造、变造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60000~100000元罚款。

买卖、出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违法所得1万元以内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20000元罚款。吊销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买卖、出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或情节严重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20000~50000元罚款。吊销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买卖、出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违法所得5万元(含5万元)以上,或情节严重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50000~100000元罚款。吊销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20000元罚款。

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50000元罚款。

出借《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60000元罚款。

出借《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80000元罚款。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