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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落实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协议相关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落实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协议相关工作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2010〕30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部属有关化工企业:
  近日,江苏、浙江和上海三省(市)安委会由分管副省(市)长签署《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明确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载环节的监督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收发货登记查验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急处置基地及做好应急处置联动等工作。现将《协议》转发给你们,并就认真做好《协议》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苏浙沪联控机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协议》相关工作要求
  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总体部署的一项具体措施,是实现上海世博会平安和谐的基本保证,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按照《协议》相关工作要求,加快并扎实做好应急处置基地布局建设、应急处置部门联动方案制订,危险化学品收发货登记查验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苏浙沪联控机制在本行政区域内按期、有效得到实施。
  二、强化源头管理,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企业严格发货装载制度是道路运输依法安全承运的前提和保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企业发货和装载环节的监管力度,落实有效监管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企业不向安全承运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发货装载危险化学品货物。
  (一)做好《协议》及相关工作的宣传部署工作,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明确告知企业在上海世博会期间危险化学品从严管控要求,违规发货装载危险化学品货物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督促企业与相关部门(班组)及作业人员签订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载严格登记查验工作的责任书,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相关部门人员遵章守法意识,确保责任的落实。同时,要督促企业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提高辩识合格承运车辆及人员的能力。
  (二)企业必须落实收发货登记查验制度。督促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发(收)货、装(卸)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建立发(收)货查验登记台帐,详细记录每一承运车辆的运输单位、车牌号、承运危险化学品名称、核定载量(实际载量)、驾驶员(押运员)姓名及有效证件号码,货物装载时间,货物运往地(单位)等。在开具提货单据前(或货物入库前)必须做好查验工作:查验车辆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证件、驾驶人员和押送人员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证件;查验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性;查验运输车辆及罐体是否经有资质单位检测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查验充(载)装量与车辆核载量是否相符;查验是否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或者运输非剧毒化学品进入禁止通行区域通行证;查验危险化学品警示标志、标识是否符合要求。若货物运往上海的,查验是否持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上海世博道口专用通行证”( 2010年4月15日至11月15日,为期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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