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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0年北京市地方税收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十三)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围绕政策“贯彻、执行、反馈和评价”四个环节,完善税政管理制度。完善减免税审批备案制度,加大对政策执行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力度,服务纳税人,有效防范执法风险,全面提高政策管理水平和能力。完善税政综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重点行业综合性税收政策贯彻落实效果。建立帮扶工作长效机制,通过将领导走访制度、反馈回复制度、督查督办制度等与日常工作规范的有机结合,形成规范统一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促进帮扶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税收执法水平
  (二十四)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继续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落实市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制定我局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五年规划。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二十五)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即将出台的重大案件审理办法,探索制定我局重大案件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税务行政处罚管理,制定《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及其执行标准,试点推行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管理制度。修订税务行政许可程序规定。深入开展税务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即将出台的新的复议工作制度,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二十六)积极发挥法律支持、服务作用。继续做好立法相关工作、征求意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查备案等日常性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完善税收法规库查询功能。
  七、推进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支撑水平
  (二十七)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金税三期的规划要求,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统筹规划、资源整合的原则,将信息化建设贯穿税收征管全过程,并依据金税三期的总体要求,调整完善北京地税信息化整体规划与技术标准。
  (二十八)提高信息化管理能力。加强对系统信息化工作管理和规划、建设、安全、运维工作的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工作机制,畅通沟通渠道。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各个环节的标准、规范和制度,基本形成完整、严密、有效的信息化工作全流程管理制度体系。安排信息化项目要坚持基层参与、专家论证和集体决策制度,充分论证,分清轻重缓急,严格执行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实行项目资金滚动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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