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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0年北京市地方税收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八)完善纳税人权益保护制度。围绕总局纳税人权利义务公告,针对纳税人14项权利和10项义务,在征求纳税人和基层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纳税人权益保护机制,规范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工作。修订《纳税服务承诺》,增强办税公开的透明度,有效接受内外部监督。完善涉税保密管理制度,切实维护纳税人的保密权。
  (十九)做好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工作。扎实开展第1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加大对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做好《北京地方税务公告》免费赠阅和网络发布工作。加大税收征管和服务举措宣传力度。整合宣传资源,规范简并刊物。根据纳税人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辅导工作,通过调研和试点,探索调动系统内外积极因素,建立多渠道分类纳税辅导的新模式。
  五、积极发挥税政职能作用,优化首都税收环境
  (二十)抓好税收政策落实。有效运用税收政策,支持高新技术、文化创意、“低碳经济”等新兴战略产业发展。积极落实好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政策。落实好公共租赁住房、非营利组织、就业和再就业、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我市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二十一)强化税费管理。推行营业税建筑业、房地产业项目管理办法,夯实税源基础。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加强对金融、电信、计算机、软件、医疗、教育等重点行业个人所得税管理。以多处收入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比对、股票期权备案等为突破口,强化工薪所得管理。强化对外籍人员和高收入纳税人管理。继续做好12万元申报,完善自行纳税申报机制。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扩大保险机构车船税代收代缴范围。加强印花税监督代售管理。进一步推进财产行为税税源平台应用工作。进一步提高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基础税源数据的登记率和准确率。作好残保金代征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优化代征系统,提高各税费征管质量。
  (二十二)落实税制改革要求。积极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做好修订农产品初加工目录,研究软件、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等企业所得税法配套政策出台,开展车船税、耕地占用税立法、城建税与印花税联动改革以及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改革调研、测算工作。认真完成总局要求的股票和股权转让所得、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等个人所得税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政策改革完善调研工作。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部署,运用评税技术调整、完善二手房交易价格核定体系。推进物业税改革试点工作。延伸对房地产开发、保有、清算环节税政调研,深化房地产一体化管理。开展金融衍生品行业调研。开展2010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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