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资源整合和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
(浙安监管矿〔2010〕35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省部属企业:
现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资源整合和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整合区内新设采矿权的采矿规模、开采期限、开采范围要符合省级有关部门的规定,一个采矿权原则上只能设置一套独立的生产系统。
二、整合以后新设立矿山的安全预评价必须在颁发采矿许可证之前完成,并作为联合踏勘和设立采矿权的依据
三、各经安监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介入到矿山资源整合和整顿关闭工作中,通过整合和关闭工作,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要把一证多点(指一本采矿许可证范围内有多个利益主体在开采的)的叶腊石矿、有色金属矿等作为重点整合的矿山,把距离居民区安全距离不够引发当地群众强烈不满的矿山作为重点整顿关闭的矿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