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工商局等关于2010年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二、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上申报时间,年检内容为外商投资企业2009年度运营情况。

  三、网上参检方式

  (一)在市工商局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登陆“北京市企业网上年检系统(www.baic.gov.cn)”申报工商年检,并督促为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将电子版的审计报告上传至“网上年检系统”。

  (二)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在京外商投资企业,除需通过国家工商总局申报工商年检外,还须登陆“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www.lhnj.gov.cn)”,选择该系统中的“北京市专版”,参加商务、财政、统计等部门的联合年检。

  (三)所有在京外商投资企业都要参加外汇年检,请登陆北京外汇管理部网页(http://fj.safe.gov.cn/110000/index.html),进入“最新动态”栏目查看具体办理程序。

  四、有关企业是否通过年检的确认问题

  (一)企业网上申报成功后,只需到工商、外汇部门分别办理确认企业是否通过年检的相关手续;商务、统计部门视同企业已参加联合年检;财政部门在确认收到企业另行上报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后,视同其已参加年检。

  (二)在市工商局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工商年检应携带网上打印的年检报告书及相关材料(附件1:工商年检提交材料)到所在地工商分局或指定地点办理;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在京外商投资企业,应按总局要求提交年检材料和办理工商年检盖章手续。

  (三)所有在京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年检及确认其通过年检的手续,按北京外汇管理部网站公布的年检程序办理。

  五、外商投资企业应自觉接受年检,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报、瞒报,对逾期未申报年检或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1:
  工商年检提交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四、设立满一个会计年度的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电子版本);
  五、经营范围中载明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六、营业期限届满进行清算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解散清算决议;营业期限未届满提前终止经营或因其他原因进行特别清算的,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算企业只需提交《年检报告书》及营业执照副本。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