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浙安委办〔2010〕14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近期,全国接连发生多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我省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也呈多发趋势。据统计,1至2月份全省共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8起,同比上升33.3%。近期又接连发生3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分别为:2月26日,一辆车号为赣H-15095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途径塘湄线1KM+700M萧山区新塘街道五联村路口时,与一辆车号为浙A-9G119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3人死亡;3月5日,浙E53330号轿车在申苏浙皖高速公路往上海方向41KM(湖州段),碰撞豫PC8529号半挂车,造成轿车上3人死亡;3月5日,义乌市轩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一辆现代轿车,途经该市苏溪镇杨梅岗村幼儿园附近时翻入池塘,造成4人死亡。
  为认真吸取相关事故教训,坚决遏制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明电〔2010〕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公安、交通运输、农机等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交通运输企业、乡镇、村和驾驶员,严格车辆挂靠和驾驶员聘用资质管理,严格执行车辆定期维修和检测制度,加大安全责任制考核力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肃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各地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严格路面巡查,严肃查处非法载人、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货运、农用、证照不全车辆载客等违法现象,坚决遏制上述因素造成事故多发的势头。
  三、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各地相关部门要继续开展事故多发点段和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落实整改资金、责任、措施和期限,分阶段、分批次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对在建的道路、桥梁以及已建成尚未开通的道路,要完善安全警示标志和隔离措施,避免车辆误入歧途引发事故。要落实好雨季和大雾等天气状况下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道路安全畅通,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四、强化春季群体活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用车资质安全管理,同时密切关注各景区道路和天气状况,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教育部门要严格学生春游等活动的安全管理,落实好学生集体活动的报告、备案制度,确保学生集体活动中的道路交通安全。各地要密切关注群众上香活动,教育广大群众合理安排出行时间,乘坐有安全保障的车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