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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浙江省机械制造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浙江省机械制造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安委办〔2010〕15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全面实施“365”安全生产行动计划,切实抓好机械制造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企业排查、治理和消除隐患,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办制订了《2010年浙江省机械制造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2010年浙江省机械制造领域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机械制造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企业排查、治理和消除隐患,改善基层基础工作,增强防范事故能力,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2010年浙江省机械制造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标本兼治、治本为主”“安全发展”原则,深入开展机械制造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促进机械制造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持续稳定下降。力争机械制造企业隐患排查覆盖面为100%,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在95%以上,重大事故隐患上报备案率为100%,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整改率为100%。
  三、隐患排查对象及排查内容
  隐患排查的对象为全省范围内各类机械制造企业(不含船舶修造企业,船舶修造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另行部署)。排查内容主要为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保障能力等,将预防和控制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触电、物体打击等作为排查重点。具体内容详见《机械制造企业隐患治理活动检查表》(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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