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凡推荐申报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
连续两年推荐而未授奖的项目,必须隔1年后才可再次推荐。上年度初评通过自行要求撤回的项目(候选人),必须隔2年才可再次推荐。
三、推荐材料
2010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将采用新版项目推荐软件,项目推荐软件请到http://www.shjlb.org.cn或http://www.jlb.sh.cn/xmsb进行下载后填写,才可实现网上推荐、受理和网络评审。为适应网络评审需要,请按下述要求准备有关材料。
1、2010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将分别使用统一格式的不同奖励类别的推荐书,推荐书要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但不能涉及技术保密的内容。
(1)推荐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必须公开发表2年以上(2008年2月底前发表)。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或合作发表的论文且为非通信作者的,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研究中的学术贡献,此类论文慎用。
(2)推荐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并提交相关知识产权证明,且整体技术应用必须2年以上(2008年2月底前验收)。对于符合技术发明奖授奖范围,但
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社会公益类成果,应当出具规范的项目查新报告,提供用户及经济效益证明。
(3)推荐科技进步奖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2年以上(2008年2月底前验收),并且得到推广应用,商品化、产业化,有一定市场占有率,取得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提供技术评价证明、用户及经济效益证明。土木工程类项目必须在工程投入使用后,工程验收2年以上(2008年2月底前),与该工程相关的单项技术成果也必须在整体工程验收2年后才可报奖。
(4)推荐国际科技合作奖的材料重点写出候选人对本市以及我国的科技合作、科技人才培养、产业发展、国际学术交流等做出的贡献。
2、推荐材料内容。
报送推荐材料包括:书面推荐材料1套(推荐书和附件材料的合订本,应为原件,存档用),不超过80页;推荐书主件及附件电子文档1套,通过网上提交。
书面推荐材料中附件内容主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