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沪科〔2010〕第93号)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专家:
为做好2010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根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的决定》(市政府〔2007〕第67号令),以及市科委《关于印发〈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沪科〔2007〕第319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10年度推荐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重点:
以率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以建设创新型城市为目标,重点鼓励前瞻性基础研究和技术原始性创新、抢占科技制高点的重大成果;重点鼓励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大成果;重点鼓励围绕城市发展、服务业信息化、节能环保、低碳经济、健康生态等服务民生关注点的重大成果;重点鼓励科技创新型企业、推进区县创新能力提升和经济发展的重大成果。
二、推荐要求:
1、奖励类别。2010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将按照《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要求实施,分别按以下四个奖励类别进行推荐与评审,科技功臣奖今年轮空。
(1)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组织。
(2)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组织。
(3)科技进步奖:授予在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在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中,以及在科普、软科学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
(4)国际科技合作奖:授予对本市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籍)人或者外国组织。
2、推荐对象。在本市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创新成果、专利技术和产品、软件等的自然人(国籍、户籍不限)、法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本市各类企业(包括“三资”企业)和本市市民或者组织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以及对本市科技合作做出贡献的外国(籍)人或外国组织,统称为推荐对象,都可以申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