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上海名牌标志推广使用与规范管理的意见
(沪质技监管〔2010〕122号)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各上海名牌企业:
根据《上海名牌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推进上海名牌标志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提高使用、管理的规范性,提升上海名牌的知名度与权威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专题宣传工作。
上海名牌标志的规范使用和管理,有利于提升上海名牌的整体形象,有利于提升上海名牌的品牌竞争力,有利于上海名牌事业在服务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各相关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加强上海名牌标志规范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抓紧抓好,开展专题宣传,大力推进相关工作。
二、采取切实措施,加快推广使用步伐。
各上海名牌企业应提高名牌意识,积极主动地在其产品包装、说明书、广告宣传资料的显著位置使用统一规范的上海名牌标志。同时,要加强上海名牌在其它载体(媒体资料、出版物、交通工具等)上的推广使用。特别是服务业和区域名牌企业,应当将上海市名牌证书(名牌标志)置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接受市民监督。通过推广使用上海名牌标志,扩大上海名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共同塑造上海名牌良好形象。
三、实行规范管理,认真落实相关规定。
使用上海名牌标志应当严格遵守《上海名牌管理办法》和《上海名牌标志VI手册》的要求,(《上海名牌标志VI手册(电子版)》可在上海名牌网www.shmp.sh.cn下载),标志图形必须准确,并根据规定的式样,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不得更改图形的比例关系。禁止误导消费者(用户)与市场,只能使用在与获得上海名牌称号相一致的推荐项目上,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四、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
上海名牌标志属于名优标志,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颁布和统一管理。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应按要求切实加强上海名牌标志的监督管理。在世博会召开之前,各名牌企业应做好自查工作,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须在各自的辖区内有计划地开展上海名牌标志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法使用的,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