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行业、企业办中职开展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工作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行业、企业办中职开展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工作通知
(沪教委职〔2010〕11号)


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切实提高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校舍的抗震减灾能力,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2010年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要点》明确提出要对本市行业和企业办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校舍安全检查,并在年内力争完成30%左右的行业企业办中等职业学校校舍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工作。

  为了解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校舍安全现状,推进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请各校于近期通过查阅档案和实地踏勘等方式对本校校园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安全状况开展自查。并于2010年4月5日前将自查工作报告及“上海市校舍建筑抗震安全情况排查表”(附件)报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职业教育处(地址:大沽路100号3309室;邮编:200003;联系人:钱啸寅;电话:23116721),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qxy@shec.edu.cn。

  附件:上海市校舍建筑抗震安全情况排查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上海市校舍建筑抗震安全情况排查表

  学校(盖章)

学校名称

学校主管部门

学校地址

建筑编号

建筑物名称

建筑物产权

使用功能

建筑层数(层)

建筑面积(m2

建成年月

结构类型

抗震设防烈度

设计单位

有无图纸

 

 

 

 

1

 

 

 

 

 

 

 

 

 

 

2

 

 

 

 

 

 

 

 

 

 

3

 

 

 

 

 

 

 

 

 

 

 

 

 

 

 

 

 

 

 

 

负责人:         填表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