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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0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一至十五志愿
  (1)一至十五志愿录取按考生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经市教委统筹部分区(县)的高中和综合高中,可划出一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招生(不列入“零志愿招生 ”计划),录取批次与其他普通高中相同。
  (3)在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民办高中(不含“公立转制学校”)在招生计划的范围内可参照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报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学校2009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须一并公布),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进行录取。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自主确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区(县)中招办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4)2010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2号)的规定执行。
  经市教委批准2010年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招收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队)的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内送档录取;招收一般团(队)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10分内送档录取。
  (5)2010年本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办法仍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3号)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招生学校、项目及招生人数由市教委、市体育局另行发文通知。
  ①经批准具有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应在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招生,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列入学校招生总计划。
  ②招收外区(县)体育特长生,应通过考生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6)未经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集中公示的文艺、体育特长生,各区(县)中招办不得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
  4.征求志愿
  (1)考生未被录取,可由区(县)中招办在考生填报的征求志愿基础上,统一投档。
  (2)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含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可在招生录取最后阶段,在市和区(县)中招办的统一安排下,对考生进行征求志愿和录取。
  (3)在区(县)中招办统一投档后,招生学校(专业)录取人数低于20人的,将停止本年度招生。由区(县)中招办和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调整,并做好有志愿考生的调剂工作。考生要积极配合招生部门做好调整后的录取工作。
  5.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规定。
  6.考生先进奖励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降分录取政策项目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0〕17号)的规定执行,加分名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示。
  7.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提供规定的资料(清单见附件4),以利于全市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
  七、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具有报考资格的考生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代替学生选择志愿。无专业限制的招生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规定和男女性别比例。
  (三)在全市中招录取结束前后,各区(县)中招办不得向任何未经市教委批准、列入统一招生计划的学校和办学单位提供考生信息。
  (四)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文字表达必须准确,并由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各区(县)中招办应按学校招生计划投档。若按招生计划录取的末名有2人或以上录取总分相同,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利于实施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结合本区(县)实际,确定择优录取的原则,并事前对社会公示。个别特殊情况,由区(县)中招工作领导小组或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
  (六)严格执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考生,不得跨越区(县)中招办自行招生录取。
  (七)继续坚持和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市、区(县)中招办,以及各招生学校,必须按市教育考试院《2010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项目表》(见附件2)中所规定的项目,向考生和社会适时公示。各区(县)招生部门要建立健全中招中考专题网站,加强招生工作信息网上公开力度。
  (八)及时公开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录取的相关情况。各区(县)中招办要及时向考生公布本人的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不得在公布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时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收取费用。
  八、加强招生部门建设和升学指导
  (一)各区(县)中招办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按照招生工作的特殊要求,配强、配齐中招办的工作人员,尤其是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人员。要根据招生工作信息化的要求,配置必需的电子办公设备和设施,积极落实考生电子档案采集、网上评卷和录取的信息化手段,以适应招生信息化和安全、优质、高效的工作要求。
  (二)要重视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指导,增强升学指导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适时性。各区(县)应加强对学校领导和毕业班教师进行招生政策、升学指导的业务培训,做到上下政策一致、宣传口径一致、操作程序一致。
  (三)严格遵守全市统一的中招信息标准,区(县)中招办要统一按照“中招数据库系统”的要求处理各类招生数据,保证招生数据的统一、准确、迅速、安全。
  各区(县)中招办2010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名单,于招生工作完成后的第2个工作日上交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并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汇总后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处),作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新生学籍管理的依据。
  各区(县)要根据市教委有关精神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中招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本地区的中招工作实施细则;集中精力和人力,全力以赴做好升学指导、报名考试、评卷登分、投档录取、统计汇总等重要事务工作;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舞弊事件的发生;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回避”制度;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和信访接待制度,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健康地进行。

  附件:1.2010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2.2010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项目表
  3.2010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
  4.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基本资料清单
  5.2010年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录取”推荐表
  6.2010年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录取”自荐表

  附件1:
  2010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期限

一、招生准备及考试阶段工作

1

完成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

2月28日前

2

2010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会议

3月中旬

3

布置“提前录取批次”工作

3月中旬

4

中职校招生工作会议

3月中旬

5

区(县)审核政策性照顾考生名单并上报

4月9日前

6

公布中职校“提前录取批次”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

3月下旬

7

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报名、面试;艺术类专业报名

4月上旬

8

公布高中“提前录取批次” 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

4月中旬

9

中职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职校自荐生报名面试

4月中下旬

10

政策性照顾第一批名单公示

4月30日前

11

体育考试结束

4月30日前

12

区(县)上报高中“提前录取批次”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

5月7日前

13

区(县)组织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咨询活动

5月9日前

14

各初中学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公示

5月9日前

15

高中“提前录取批次”网上填报志愿

5月13日至15日

16

中职校“提前录取批次”网上填报志愿

5月16日至18日

17

区(县)报送“提前录取批次”材料,学校进行预录取

5月20日至6月12日

18

初中毕业思想政治学业考试

5月29日

19

考生填报统一招生录取志愿

5月30日前

20

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

5月31日前

21

考生志愿填报确认

5月31日前

22

区(县)上报先进奖励考生名单

6月4日前

23

召开全市统一学业文化考试考务工作会议,各区(县)中招办送交 “志愿信息库”

6月9日前

24

召开网上评卷工作人员培训会议

6月中旬

25

高中“提前录取批次”预录取名单公示

6月12日前

26

体育、文艺特长生拟降分录取名单公示

27

政策性照顾第二批名单和先进奖励考生名单公示

28

统一学业文化考试分发试卷

6月17日

29

检查考点考场

6月18日

30

2010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文化考试

6月19、20日

31

市教育考试院将学业考试成绩发给各区(县)

7月5日

32

考生查分登记

7月6、7日

二、录取阶段工作

1

划定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7月10日

2

录取阶段工作会议

7月11日

3

高中“提前录取批次”考生正式录取

7月12日

4

中职校“提前录取批次”投档、录取

7月12日至16日

5

区(县)上报“零志愿”、“名额分配”考生投档数据库并交接材料

7月17日

6

“零志愿”、“名额分配”招生学校录取

7月17日至18日

7

区(县)上报本区(县)民办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7月18日前

8

区(县)上报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7月18日

9

统一录取1至15志愿学校投档、录取

7月19日至25日

10

中职校考生材料交接(含提前批材料),各区(县)上报统一录取志愿投档库

7月21日

11

征求志愿录取

7月25日至30日

12

各类学校退档结束、区(县)中招办统计录取数据

8月4日前

三、结束阶段主要工作

1

总结阶段工作预备会议,区(县)中招办送交“考生全部录取信息库”、“中招数据统计信息”

8月10日

2

区(县)、三线单位中招办进行年度工作总结,总结材料按要求传送至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9月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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