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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负责全省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承担全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组织指导全省特种设备应急反应体系建设。

  (九)执法稽查处

  组织协调并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全省质监系统开展从源头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组织协调全省有关专项打假活动及跨设区市案件、涉外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承担省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计划财务处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质监系统计划、财务、会计和基本建设的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编制财务和基本建设发展规划、专项计划及年度预决算;负责审核、汇总和下达财务收支年度计划。统一管理全省质监系统各类资金和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省质监系统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报批与管理工作;负责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及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职业资格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全省质监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及全省质监系统离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2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副厅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1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司机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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