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质量管理与认证处
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我省质量振兴相关实施计划,负责拟订提高全省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分析全省质量形势、发布质量信息,建立企业质量档案;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负责落实名牌发展战略,管理名牌评选工作,组织实施相应的奖励制度;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全省认证规划,监督管理全省认证活动;负责全省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负责全省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全省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认证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承担全省质监系统的统计工作。
(四)标准化处
负责省地方标准的统一立项、审查、编号、发布工作,组织制定、修订省地方标准;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工作,负责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协调和管理全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部门、地区的标准化工作,负责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监督检查标准实施情况;按规定负责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商品条码管理;负责我省有关《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WTO/TBT)的咨询服务工作。
(五)计量处
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建立和管理省级以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组织制(修)订计量器具的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负责管理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进口、检定和使用,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全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质管理。
(六)产品质量监督处
监督管理全省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负责产品质量申诉工作;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质量。
(七) 食品生产监管处
承担生产加工环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承担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安全风险监测,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承担化妆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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