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承担省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相应的食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及市场准入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承担化妆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工作。
(六)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全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负责省地方标准的统一立项、审查、编号、发布工作,组织制定、修订省地方标准,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工作。负责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监督检查标准实施情况。按规定负责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八)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警、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及分析评估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质量。
(九)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负责相应的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承担我省有关《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WTO/TBT)的咨询服务工作。
(十)垂直管理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
(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负责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质监系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以及相关的管理规范,指导和协调全省质监系统技术机构的业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编制全省质量技术监督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法规的起草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对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和行政执法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指导本系统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全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