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闽政办〔2010〕5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
(三)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范围,并将有关技术性评审及事务性工作交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关事业单位承担。
(四)增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职责。
(五)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作。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有关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质量宏观管理,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福建省质量振兴计划,负责落实名牌发展战略,负责管理名牌评选工作。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全省认证认可活动,按照规定负责全省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