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意见
(京政发[2010]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更好地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化本市基础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一)切实增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改革开放特别是北京教育大会召开以来,首都基础教育事业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但同时也要看到,首都基础教育仍存在一些不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要求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需进一步深化,学生课业负担较重倾向尚未根本扭转,均衡发展水平需进一步提升,办学行为需进一步规范,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需进一步营造。因此,必须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冲破传统观念和体制的束缚,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切实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与时俱进,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特别是首都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着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形成具有中国特色、首都特点、时代特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首都基础教育体系。
(三)总体目标。到2012年,基本构建起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首都基础教育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显著提高。具体表现为:政府对基础教育的统筹和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权责更加明确;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均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现代化水平;课程改革进一步深化,学生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升,学生课业负担明显减轻;招生考试和质量评价制度进一步完善,初步建立起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评价导向机制;基本形成公办为主体、多种办学体制并存的格局,充分激发学校和教师发展的活力。
二、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育人质量
(一)坚持育人为本,切实提高德育实效性,不断深化学校德育工作。以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要求为根本,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各学科德育纲要,明确和细化各学科教学中的德育要求。把德育渗透到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的各个环节,开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加强公民意识教育。以校园文化建设为抓手,推动德育长效机制建设。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为重点,切实提高全员育人水平。加大德育资源统筹力度,深化完善社会大课堂建设,加大课程资源开发、应用效能评估、信息化管理等工作力度,推动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