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公布《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系统行政执法依据》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及下属市级行政执法单位上海市测绘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地名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城建档案馆、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处的行政执法依据《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系统行政执法依据》(附后)予以公告。
本公告所列《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系统行政执法依据》,是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整理产生,当本系统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有废、改、立情形时,执法依据依法予以调整。
本次公告所依据的文件为:
一、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行政执法单位和区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依据(调整之三)〉的通知》(沪府法〔2009〕31号);
二、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沪府发〔2009〕68号)。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2010年3月18日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系统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5家)
1、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2、上海市测绘管理办公室
3、上海市地名管理办公室
4、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5、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处
二、主要行政执法事项(140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32项)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
2、设计范围和规划设计要求的核定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4、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的核发
7、开工放样复验
8、竣工规划验收
9、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批(含初审)
10、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
11、居住区名称的审批
12、测绘资质审批(含初审)
13、公开出版本市行政区域内地图(含书刊地图插页、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的审批
14、在本市进行民用航空摄影测量的审批
15、在本市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批
16、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
17、对外提供我国测绘成果资料审批
18、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审批
19、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审批
20、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审查
21、对农用地转用方案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