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10〕71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陈埭13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泉政文〔2009〕13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95.9484公顷土地(其中耕地80.4354公顷)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晋江市陈埭、龙湖、东石、英林、池店、紫帽、磁灶、内坑、金井、安海镇和罗山、新塘、西园街道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