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四川长江职业学院的批复
(2010年03月15日 川府函[2010]44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四川长江职业学院的请示》(川教〔2010〕21号)收悉。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授权四川省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的批复》(教发〔2000〕130号)、《关于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发〔2000〕41号)、《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06〕17号)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四川长江职业学院。
二、四川长江职业学院由四川树德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办,教育厅主管。办学投入由四川树德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
三、四川长江职业学院为专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以实施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主。学校近期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5400人。学校专业设置按有关规定报批,待教育部备案后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