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0〕7号)
经省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吴中区110KV船闸(金桥)变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09〕1008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耕地0.2831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110KV船闸(金桥)变电站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木渎镇尧峰村4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木渎镇尧峰村4组耕地0.2831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耕 地
| 0.2831
| 27万元/公顷
| 2.5万元/人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第一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第二、三、四年龄段人员实行基本生活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