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0〕5号)
经省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相城区2009年度第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09〕1038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26.6624公顷,其中耕地8.3184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2009年度第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望亭镇何家角村(新杭)10组、村集体;阳澄湖镇岸山村(斜宅)5、6组、村集体;戴娄村(白渡)4组、村集体;沈周居委会2~5组、村集体;新泾村(张港)7组、村集体。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望亭镇何家角村(新杭)10组6.6301公顷,其中耕地5.0623公顷;
(二)相城区阳澄湖镇岸山村(斜宅)5组1.9547公顷,其中耕地0.1981公顷;
(三)相城区阳澄湖镇岸山村(斜宅)6组4.5431公顷,其中耕地3.0580公顷;
(四)相城区阳澄湖镇戴娄村(白渡)4组4.0388公顷;
(五)相城区阳澄湖镇沈周居委会2组0.9798公顷;
(六)相城区阳澄湖镇沈周居委会3组1.0778公顷;
(七)相城区阳澄湖镇沈周居委会4组0.9942公顷;
(八)相城区阳澄湖镇沈周居委会5组0.9703公顷;
(九)相城区阳澄湖镇新泾村(张港)7组5.4736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
标准
|
耕 地
| 8.3184
| 27万元/公顷
| 2万元/人
|
养殖水面
| 2.4578
| 32.4万元/公顷
| /
|
未利用地
| 0.5696
| 13.5万元/公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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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用地
| 15.3166
| 27万元/公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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