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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0〕5号)


  经省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相城区2009年度第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09〕1038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26.6624公顷,其中耕地8.3184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2009年度第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望亭镇何家角村(新杭)10组、村集体;阳澄湖镇岸山村(斜宅)5、6组、村集体;戴娄村(白渡)4组、村集体;沈周居委会2~5组、村集体;新泾村(张港)7组、村集体。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望亭镇何家角村(新杭)10组6.6301公顷,其中耕地5.0623公顷;
  (二)相城区阳澄湖镇岸山村(斜宅)5组1.9547公顷,其中耕地0.1981公顷;
  (三)相城区阳澄湖镇岸山村(斜宅)6组4.5431公顷,其中耕地3.0580公顷;
  (四)相城区阳澄湖镇戴娄村(白渡)4组4.0388公顷;
  (五)相城区阳澄湖镇沈周居委会2组0.9798公顷;
  (六)相城区阳澄湖镇沈周居委会3组1.0778公顷;
  (七)相城区阳澄湖镇沈周居委会4组0.9942公顷;
  (八)相城区阳澄湖镇沈周居委会5组0.9703公顷;
  (九)相城区阳澄湖镇新泾村(张港)7组5.4736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

标准

耕 地

8.3184

27万元/公顷

2万元/人

养殖水面

2.4578

32.4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

0.5696

13.5万元/公顷

工矿用地

15.3166

27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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