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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2009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2009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深财会[2010]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09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09]16号),进一步加强我市执行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2009年年报工作,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2009年年报工作应重点关注十一类问题
  (一)应当做好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新旧衔接。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做好首次执行日的新旧衔接转换工作,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对2009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编制年报。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当如实反映企业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应当保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统一性和前后一致,不得滥用会计政策或随意变更会计估计。
  (三)职业判断是企业执行会计准则的关键环节。企业需要作出职业判断的交易或事项(包括:收入确认、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预计负债、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公允价值计量、权益性交易等),直接影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应当关注判断的结果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四)公允价值计量是会计准则实施中的难点。各类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会计要素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计量;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无法持续可靠取得公允价值的,应当采用成本模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在附注中详细披露公允价值确定的依据和方法以及公允价值变动对损益的影响。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包括:企业合并、股权激励、金融工具等),应当充分考虑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和交易的实质,并在附注中充分披露所使用的假设、金融工具在汇率、利率等方面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相关的企业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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