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外来监理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和《珠海市外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规建建〔2010〕16号)
各外来监理企业,外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关于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单位规范管理的指示精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珠海市外来监理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和《珠海市外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备案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管理办法》在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请直接向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反映,以便改进和完善。今后,凡参加本市监理或造价咨询活动的外地企业,应当按《管理办法》办理备案手续。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珠海市外来监理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来监理企业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来监理企业是指企业法人注册地不在本市的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备案包含年度备案和单项备案,年度备案有效期1年,单项备案以合同项目工期为有效期。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外来监理企业的备案管理。
第五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外来监理企业,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备案,取得《珠海市外来监理企业备案证明》。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常年受理外来监理企业的备案,符合条件的颁发《珠海市外来监理企业备案证明》。
第六条 对外来监理企业及注册监理工程师实行诚信行为信息化管理。
经备案的监理企业及注册监理工程师进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信息库,总监理工程师由市建设监理协会统一换发《珠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管理手册》。在办理施工许可时,每一个项目总监及管理团队人员自动进入诚信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