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拟订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有关规划、规定,并指导实施;归口管理综合性的评比和表彰工作。
(七)管理厅机关、厅管厅属单位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组织拟订行业性工资和津贴标准;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劳动定员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劳动工资统计工作。
(八)归口管理国际劳务合作、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和国际、港澳台交通运输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因公出国(境)工作和因私出国(境)报备工作。
(九)承办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残联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联系省劳动学会。
(十)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离退休干部处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实施办法,承担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工作,指导厅管厅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落实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及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
(四)落实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离退休费、补贴、医疗保健、疗养、丧葬和善后等工作。
(五)承担厅机关离退休干部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工作。
(六)承担厅机关离退休干部信息统计工作。
(七)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直属机关党委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组织、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服务中心,围绕大局,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拟订并提出厅机关和厅管厅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厅机关并指导厅管厅属单位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务干部队伍管理工作。
(三)按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厅机关和厅管厅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党内监督,按规定审议、审批党员违反党纪的处分。
(四)操办厅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事宜。
(五)指导厅机关和厅管厅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工作。
(六)承办上级党组织和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交通战备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