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归口公路工程、水路工程、民航机场和站场的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培育、管理、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维护市场平等竞争秩序。
(三)负责高速公路、交通运输部批复的水路重点工程、省发改委批复的站场建设和厅管厅属单位基建项目的初步设计(预)审查,参与或组织竣工验收。指导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理、质量技术监督、造价定额工作。
(四)负责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
(五)负责省管公路、水路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的审批或报批工作。
(六)参与省重点公路、水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招投标监督工作,指导全省其他公路、水路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招投标工作。
(七)管理交通运输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人员资质工作。
(八)归口管理交通环保工作,负责省管项目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协调工作。联系公路养护工作。
(九)指导全省交通建设行业信用管理工作,联系交通建设行业协会。
(十)承办总工程师负责的交通建设技术管理、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一)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安全处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落实。
(二)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联系指导公路路政、养护和航道管理、船舶检验、地方海事、港口设施保安工作。
(三)负责厅安委办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和检查,依法参与交通运输行业重特大事故的查处,依法参与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三同时”工作的监督实施。
(四)负责厅“三防”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交通运输系统防汛防台及其他自然灾害的应对工作。
(五)负责全省性综合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的组织工作,拟订应急保障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省核事故场外应急交通专业组的日常工作。
(六)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和人员教育、培训,依法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相关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七)承担厅安全、应急信息报送和相关统计汇总、分析等工作。
(八)负责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厅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厅国家安全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厅机关、厅管厅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管理车站港口(码头)的治安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维稳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
(九)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公共卫生和动植物疫病事件的防控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