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依法实施行业性资金的内部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实施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负责国省道一级公路、高速公路和公路水路“四自”工程,总投资一亿元以上的部(省)补助水运建设项目,机场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厅管厅属单位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以及厅管厅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及法定代表人的离任、任期审计工作。
(十一)监督、指导和协调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和审计工作,负责厅管厅属单位会计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执业资格的年检、年审工作,组织业务培训。
(十二)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运输处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订相应的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道路、水路运输和民航机场等行业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指导道路、水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参与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引导运输结构的优化升级。
(三)组织交通运输行业战略研究,参与拟订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交通运输枢纽、客货运站场规划和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民航机场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有关道路、水路运输等行业法规、规章。
(四)组织制订交通物流业发展政策、制度、标准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交通物流业发展规划,指导交通物流市场管理工作;参与拟定物流业政策、规划、战略和标准。
(五)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公交、地铁、轨道交通运营和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
(六)联系指导汽车驾培、维修、租赁、搬运装卸、运输服务、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运政、港政等行业管理工作。
(七)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应急物资运输和重要节假日运输、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军运工作,参与口岸开放、联合运输协调工作,参与全省性综合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八)组织交通运输市场调研,参与交通运输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负责运输价格调整方案的审核报批。
(九)指导交通运输信用管理、运输质量管理,负责厅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建设管理处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基本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