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归口管理交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可行性以前)和后评价工作;负责高速公路、国家发改委批复的水路重点工程、省发改委批复的站场建设和厅管厅属单位基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可行性以前)和后评价工作;参与竣工验收。
(六)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承担有关统计工作,发布交通有关信息。负责项目法人备案工作。
(七)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厅管厅属单位的统计单位登记和统计人员执业资格年检、年审工作,组织业务培训。
(八)负责涉及交通的相关地名管理工作。
(九)指导国家批复的港口岸线使用许可和临跨拦航道建筑物的许可工作。
(十)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务、会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规,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交通建设融资机制和融资平台的建设,组织交通建设资金的融通、统筹和调度;负责基本建设、水路运输规费、公路通行费、机场建设费及政府性负债等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监督管理;组织拟定交通各项资金的补助标准;参与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并做好有关项目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行业性收费政策的报批,监督省级交通非税收入的征收、解缴和使用;负责厅行政、事业资金的拨付及监督使用,掌管厅机关日常经费。
(四)组织编制全省交通运输资金的年度预算,负责厅管厅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其财务预决算的汇总、审核和报送,协助省级财政、审计开展的各项检查和审计。
(五)负责部、省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的汇总、编报、批复下达;负责国省道一级公路、高速公路和公路水路“四自”工程,总投资一亿元以上的部(省)补助水运建设项目,机场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厅管厅属单位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审批工作。
(六)指导、管理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有关赠款项目的立项审查和归口管理工作。
(七)负责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三资”企业的审查、上报工作;指导收费标准、站点设置、收费年限和收费项目清理等收费公路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厅管厅属单位和交通运输行业的财务检查和会计监督,牵头开展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厅管厅属单位工资总额管理中的财务指标考核。
(九)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国有资产管理,管理厅管厅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国有资产出售、转让、重组、上市等重大事项的评估、审批、上报以及产权年检、年审工作,制定保值、增值指标并进行考核和监督管理;审查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负责厅管厅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及集团购买力的审核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