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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决定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重点实施“五个一批”工程。一是建设一批城市生态林,继续增加城市绿量。二是建设一批城市公园,继续增加城市公园绿地面积。三是建设和完善一批城市干道绿化,打造城市绿色骨架。四是建设一批拆危绿化靓点工程和社区公园,增加市民户外休憩场所。五是建设一批城市生态修复工程,治理建设硬伤,让城市披上生态绿装。

  2.大力加强生态系统保护,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对城市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对生态敏感区域的修复,增加乡土植物利用,保护好生物多样性;处理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关系,加强文物保护,传承历史文化,保护自然资源,保持城市地域风貌,形成独特的巴渝城市自然、人文景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和水系的保护与治理,积极推进“蓝天、碧水、绿地、宁静”行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降低城市热岛效应,建设功能协调、生态平衡的城镇生态体系,不断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3.狠抓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城市各项基础设施,提高运行质量和水平;科学有效处理城市生产、生活污染物,做到城市环境清洁、安全,提高污染控制水平,建立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城市建筑(新建)广泛采用节能、节水技术,普遍应用环保节能材料;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快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

  三、努力确保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目标的实现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重庆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文件另发),负责创建工作的统筹指挥和研究决定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建办),负责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创建办设在市园林局。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北部新区管委会是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落实土地、资金,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制订创建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和《重庆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文件另发)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团结协作,明确分管领导,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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