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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决定
(渝府发〔2010〕2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五个重庆”建设,巩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努力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市政府决定在我市主城区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

  一、充分认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

  生态园林城市是一种以人为本、以自然环境为依托、以资源利用为命脉的经济高效、生态良性循环、社会和谐的人类居住形式。基本要求是利用环境生态学原理,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完善城市绿地生态系统,防治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持地域文化特色,实施清洁生产、绿色交通、绿色建筑,在人与自然和谐的基础上,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宜居重庆”和“森林重庆”的重要内容;是坚持城市与生态协调发展,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是改善人居环境,惠及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我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再上台阶的有力抓手。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认清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动员,加大建设投入,建立和完善城市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推动创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取得圆满成功。

  二、明确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目标。

  我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是:2012年,主城区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7平方米以上,城市热岛效应程度≤2.5℃,城市容貌评价值≥9.00,其他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并提出申报,确保通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考核验收。

  (二)主要任务。

  1.全面实施城市园林建设,不断提高绿化水平。应用生态学与系统学原理,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严格执行;科学合理布局各类城市绿地,形成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实施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通过规划、建设、管理等环节,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益;扩大绿地面积,增加城市绿量,加强绿地管理,让城市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与园林绿化有机结合,提升城市景观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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