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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安徽省护理文书书写要求》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安徽省护理文书书写要求》的通知
(卫医秘〔2010〕192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各医院: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在2004年版安徽省《病历书写规范》基础上修订完善护理文书书写要求,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至我厅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处。联系人:王真,联系电话:0551-2602383。近期我厅将委托省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对此进行培训。

  附件:

  1、安徽省护理文书书写要求

  2、表格式护理文件的参考样表(略)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
  安徽省护理文书书写要求

第一节 基本要求

  1. 护理文件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 护理文件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记录者须签全名。实习、进修与未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护士书写的护理文件,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指定的合法护士即时审阅,其修改意见及签名用红色墨水笔书写。

  3. 护理文件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标点符号应用正确。

  4. 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横线画在错字上(记录者本人用蓝黑水笔画双横线,修改者用红色墨水笔画双横线),然后更正,不得采取刮、粘、涂、贴等方法掩盖或抹去原来的字迹。

  5.病例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6.护士需要填写或书写的护理文书包括:体温单、医嘱单、病程记录中的手术清点记录和危重患者护理记录。

第二节 体温单

  1. 体温单为表格式,内容包括:楣栏各项及患者住院周数、入院日期、住院日数、手术后日数、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大便次数、出入液量、体重、药物过敏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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