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蒙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卫蒙字〔2010〕214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2010年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和全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现将2010年全区蒙中医药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2010年蒙中医药工作要点
按照国家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的工作部署,自治区蒙中医药工作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从落实5个方面医改工作任务出发,依法发展,推动蒙中医药继承创新,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质优价廉的蒙中医药服务。
一、为蒙中医药事业创造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扶持
一是协助及配合自治区人大及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在区外和区内调研的基础上,完善《
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条例》修订意见,并提交人大审议通过。
二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提交自治区政府印发。
三是协助自治区政府继续加强对《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蒙医中医事业发展的决定》的督查力度,完成对其它盟市的督查工作。
二、完善蒙中医药服务体系,在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保证蒙中医药的战略地位
一是加强盟市级以上蒙中医药机构基本建设,争取重点中医医院和民族医医院建设项目,使其成为蒙医中医特色明显、综合服务功能强的现代化蒙医中医医院。
二是加快旗县级蒙中医机构建设步伐,改善基础设施和医疗设备条件,扶持特色专科专病建设、急诊急救能力建设和蒙中药房建设,使其蒙中医专科特色突出,基本医疗服务功能完善,成为农村牧区蒙中医药工作的龙头单位,成为基层广大群众提供蒙中医药服务的主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