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本市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进行适当倾斜。
四、评审程序
(一)初审。行业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对所属单位上报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初审。在听取工会、同行专家意见,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填报《天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候选人推荐表》,并将推荐人选相关材料报天津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评审。天津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上报的候选人材料提交天津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提出第二届天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建议人选名单。
(三)公示。对第二届天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建议人选,在人选所在单位和天津劳动保障网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四)批准。公示后,将第二届天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建议人选名单报天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授予称号。以天津市人民政府名义授予“第二届天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称号,颁发证书,并在本市媒体上公布名单。获“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一并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奖励标准
天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按照在三年有效期内每月享受政府津贴200元的标准,一次性奖励7200元;获“中华技能大奖”的选手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六、申报材料
(一)填写《天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也可从天津劳动保障网下载)。
(二)除《申报表》中要求填写的主要事迹外,另附不少于1500字的事迹材料。事迹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
1.候选人的主要事迹及为本企业(单位)、本行业、本市和国家做出的突出贡献;
2.候选人取得的成绩在国际、国内同行业领域中的重要影响和作用;
3.候选人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的贡献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要求用数字量化反映);
4.候选人曾获得局级及以上的荣誉称号。
(三)候选人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局级及以上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或获得荣誉证书等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并装订成册,一式10份;同时以候选人姓名为文件名上报电子文档(email:89048904@163.com)。
七、申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