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二届“天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0〕10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津党厅〔2006〕12号)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的实施方案》(津人才〔2007〕1号)要求,加快培养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为我市“构筑三个高地、打好五个攻坚战”提供技能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 “天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评选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选人数及推荐名额
全市共评选有突出贡献的技师100名。按照天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申报条件,推荐人选原则上每个行业和区县不超过2人,其中重点支柱产业、现代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所属行业原则上不超过5人,滨海新区原则上不超过10人,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原则上不超过3人。
二、申报条件
天津市各类用人单位中工作在生产一线岗位的技师和高级技师,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职业技能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在技术革新改造或生产实践中做出突出贡献;
2.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知识型职工先进个人”称号;
3.多次在国家级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4.开发出重点新产品、新技术,得到局级以上部门的认可,或在技术成果转化以及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中,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指导青年工人和职业院校学生进行技能训练、培训徒弟、传授技艺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原则
(一)“天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评选主要参考各行业和区县高技能人才分布状况,侧重滨海新区、现代制造业、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二)对重视职业培训工作、提足用好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且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行业和企业进行适当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