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市涉企收费全面检查的通知
(津价检〔2010〕40号)
各区、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特急 发改价检[2010]355号)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涉企收费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实施
此次检查由市物价局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区县物价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检查工作。检查方式以同级检查为主,下查一级为辅。
二、检查的范围、时限
此次全面检查的范围是:对存在涉企收费项目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时限是2009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重大的乱收费行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检查的时间
此次检查从3月下旬开始,至7月底结束。检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3月20日至31日为自查阶段;4月1日至7月15日为重点检查阶段;7月15日至31日为处理整改阶段。
四、检查的内容(见附件)
五、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突出重点。各区县物价局要周密部署和安排检查方案,因地制宜确定检查重点,确保检查工作既要全面、又要深入,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