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华丰家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华丰家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津价房地〔2010〕37号)


天津市安居建设发展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丰家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你公司在东丽区津汉公路北承建的华丰家园为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其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该小区对外销售住宅建筑面积140340.66平方米,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建筑平方米不超过3855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建筑平方米4241元。每幢楼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备案价格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楼 号门 栋 均 价
1门
1号楼3798
2号楼3798
3号楼3798
4号楼3798
5号楼3798
6号楼3798
7号楼3798
8号楼3798
9号楼3798
10号楼3798
11号楼3798
12号楼3798
13号楼3798
14号楼3798
15号楼3898
16号楼3898
17号楼3798
18号楼3798
19号楼3898
20号楼3898
21号楼3898
22号楼3898
23号楼3898
24号楼3898
25号楼3898
26号楼3996
27号楼3996
28号楼3996
29号楼3996
30号楼3996
31号楼3996
总体均价3855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