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会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财办发〔2010〕31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所属市县不发):
现将《2010年全省会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做好2010年度各项会计工作。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2010年全省会计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会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吕省长实现“持续、平稳、健康的发展”和“发挥支撑、保障和引导的功能”的重要指示,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和“依法治税、为民理财、务实创新、廉洁高效”的总体工作思路,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念好“实、稳、优”三字诀,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思路,理顺工作关系,打造优秀团队,努力提高会计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坚持依法行政。一是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设立审批和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设立条件检查,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日常管理。二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和《
财政部关于推动评估机构做大做强做优的指导意见》(财企〔2009〕453号),加快推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和资产评估机构做大做强做优。三是开展会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
二、宣传贯彻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制度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其相关指引,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促进规范单位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三、深入调查研究,组织会计理论专家、会计实务工作者对会计实务中的重大突出问题进行学术研究和实务探讨,做好2010年度会计课题研究工作。
四、加强会计人员的管理,提高会计队伍素质。认真贯彻实施
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组织指导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研究和探索完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实现形式,大力推进普通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推进全省多层次会计人才的发掘和培养力度,做好全省高级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和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的培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