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要点及评分标准
自评分
自评情况说明
初评分
复核分
考核情况说明
队
伍
建
设
︵
10
分
︶
学历
3分
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占所有在编工作人员比例在40%以下不得分,40%-60%得1分,60%以上每增加十个百分点加0.5分,5人以下减半计分
职称
2分
中级以上职称人数占所有在编工作人员比例在30%以下不得分,30%-40%得1分,40%以上每增加十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得2分,3人以下减半计分
培训
最近3年内按规定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且考核合格的每4人次得1分,自行组织业务培训每次得1分,最高得3分
成果
如有科研成果、调研报告发表,视发表刊物和录用机关的级别按省以上每篇分别得2分、市县每篇得1分;新闻信息稿每篇得0.5分,最高得2分。同一成果不重复计算
合计
80分